太原北车辆段对人身行车事故苗子“零容忍”
2011-09-09 来源:中华铁道网 作者:佚名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太原北车辆段深刻汲取“7.23”动车事故教训,将安全管理手段前移,明确防范事故苗子重于防范事的工作思路,加大对事故苗子的定责考核、责任追究。9月8日,该段经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出台了《太原北车辆段事故苗子管理办法》,以此力争将事故苗子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有效杜绝各种人身、行车等责任事故的发生。
该《办法》将列检作业人员钻越无号志列车、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TFDS动态检车员漏检漏报拦停范围、故障检测设备因设备故障或维护不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等15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纳入事故苗子管理与定责考核范围,由段安委会负责事故苗子定责与管理,段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面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对事故苗子的日常管理与定责考核,坚持“导向安全、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四不放过”原则。导向安全,即着眼于容易砸锅惹祸的关键性安全问题,不搞“大而全”,注重“精而准”,做到对事故隐患的有效控制。预防为主,即运用、检修、动态检测系统结合本系统实际,进一步完善安全关键卡控项点及卡控措施,力争卡死最关键的环节和最薄弱的项点,坚决杜绝因措施不得力、弥补不及时而导致的问题升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分级管理,即对事故苗子实行分级管理,督促责任车间、科室整改落实,各主管段长必须亲自组织事故苗子分析,组织分管部门教训的深刻吸取,确保同类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四不放过,即安委会对各级检查发现的事故苗子,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定责,坚持原因不清不放过、措施不力不放过、教训未吸到不放过、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
在定责考核、责任追究方面,段安委会对违反事故苗子范围的问题严格定性定责,按每件考核10分的标准进行考核,视情节中断车间安全天数;给予责任车间党政正职诫勉1个月的组织处理,并向段安委会做出深刻检查;给予车间的分管副职及有关人员诫勉或警告处分,并做出深刻检查;对关联责任部门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考核或诫勉处理;对负有主要(同等、重要)责任班组工长给予警告处分或考核一个月工效挂钩工资;对负有主要、同等、重要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考核不少于两个月工效挂钩工资。
在对事故苗子的日常管理中,要求各车间制定本车间的分析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统计分析和督办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帮教,并在每月安全分析会上进行重点分析;安全科要补强对全段事故苗子分析制度,定期进行分析,并在每月段安委会上进行专题分析和通报,针对暴露出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组织攻关,消除隐患。同时,段安全科对发现的事故苗子典型案例要一案一档、一案一例,及时通报,职教科要组织相关车间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人人吸取教训,使大家清楚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后果,真正达到举一反三、杜绝今后重复发生事故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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