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不能通用 地铁公司被告
2009-12-16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未知现有的地铁车票不能站站通用,乘客李先生为此状告地铁公司。昨天,双方在西城法院争执不下:“仅限当日本站使用”的告知是否有效?
开庭 双方争执告知是否有效
李先生说,9月15日,他图方便直接在光熙门站多买了张地铁票,当他在北京站使用时却被告知不能用。“地铁工作人员告诉我,地铁票后面已经注明‘仅限当日本站使用’,这时我才看到这个告示。”李先生认为,地铁车票的提示字体过小,不能起到提醒作用,要求地铁退票,但地铁员工说,只能回光熙门站退票。 “我要是坐到光熙门站还得花2元钱买票,这样退票有什么意义?”李先生当庭要求地铁退还2元车票钱。
“地铁已经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地铁代理人出示了人工售票点、自动售票机照片等证据,证明地铁已在上述场所或机器上张贴了“仅限当日本站使用”的通知。李先生都以没看到、字太小为由不予认可。既然车票都是一模一样的,地铁为什么要限制“当日本站使用”呢?地铁解释说:“车票都有编号,便于掌握客流动向,比如今年甲流患者坐地铁,就是通过票卡确定了患者,这也是为了保证大部分人安全。”法官也问道:“根据目前技术水平能够做到票卡全程通用吗?”地铁代理人回答:“技术上做不到。”此案将择日宣判。
走访 售票窗口罕见告示
记者走访了东单、北京站、劲松等站台,站台上挂出的《乘客须知》,并没有地铁票卡的使用说明。人工售票窗口也没有贴出“仅限当日本站使用”的告知通知,乘客购票时,售票人员也没有进行口头提示。自动售票机虽然一水贴上了提示:单程车票本站当日有效,请勿提前购买。但是不同站台的售票机,提示张贴的位置也不一样,有的在显示屏上方,有的则在下方。至于能否退票,各站台工作人员也说法不一,有的说必须回原售票站台退票,有的干脆说“不能退票”。
律师 免责条款放置应更明显
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邱宝昌律师认为,仅在票卡上注明“当日本站使用”毫无疑义,“乘客都已经买票了,你才告诉他这个条款有什么用呢?”至于自动售票机的提醒,邱律师也认为不够明显。邱律师认为,无论此案判决结果如何,地铁都应该在这方面予以改进,把各种注意事项和免责条款放置在站台更明显的地方,让乘客能够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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