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建设方案开始报送
2017-05-23
本文摘要:5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规模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5月18日前,提出分解到2017—2020年各年度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不含水电)电力建设规模方案。


  光伏产业观察网讯:5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规模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5月18日前,提出分解到2017—2020年各年度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不含水电)电力建设规模方案。

  风电方面,《通知》明确,要平衡好建设规模与电力送出和消纳的匹配关系。按照《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并网规模不低于规划中提出的并网规模,未达到保障性利用小时数的省(区、市),不得制定高于规划中提出的并网规模。相应建设规模要统筹考虑前期已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特高压外送基地建设规模。各特高压外送基地风电配置总规模可按线路输送风电的最大能力配置。

  根据《通知》,光伏发电要按照《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并网规模目标,结合本地区能源规划和光伏发电规划,分别明确分年度的本省(区、市)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新增建设规模。相应建设规模要统筹考虑前期已下达年度建设规模、光伏领跑基地、光伏扶贫和特高压外送基地建设规模。除了专门以外送太阳能电力为主的特高压基地外,原则上各特高压外送基地光伏发电配置总规模不超过200万千瓦。

  《通知》指出,生物质发电(主要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编制上报“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尽快上报生物质发电实施计划。具备条件的可分解到各年度,无法列入准确年度的,可列明“十三五”期间的建设规模和项目布局。

  此外,《通知》强调,各类分布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和沼气发电)不受各地区年度新增建设规模限制。其他类型项目如发生超规模建设,超出部分的补贴资金由本地区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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