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重点解析:继续实行光伏发电“领跑者”行动
2017-02-16
本文摘要: 根据《通知》,化解防范产能过剩、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补强能源系统短板、加强生产建设安全管理、推进能源技术装备升级、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拓展能源国际合作和着力提高能源民生福祉成为2017年能源工作的九大重点任务。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大力发展太阳能。继续实行光伏发电“领跑者”行动,充分发展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光伏发电成本下降。
 

 
  九大重点能源工作任务
 
  《通知》提出,2017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在能源供应上,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目标36.7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能源效率目标方面,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0%以上。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减少1克。完成煤电节能改造规模6000万千瓦。
 
  根据《通知》,化解防范产能过剩、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补强能源系统短板、加强生产建设安全管理、推进能源技术装备升级、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拓展能源国际合作和着力提高能源民生福祉成为2017年能源工作的九大重点任务。
 
  在民生福祉方面,通知指出,要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总结第一批光伏扶贫工程经验,组织实施第二批光伏扶贫工程。进一步优化光伏扶贫工程布局,优先支持村级扶贫电站建设,对于具备资金和电网接入条件的村级电站,装机规模不受限制。加强并网消纳、费用结算等统筹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落实到位。
 
  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光伏继续实施领跑者计划
 
  《通知》提出,围绕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着力解决弃风、弃光、弃水等突出问题,促进电源建设与消纳送出相协调,提高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益。
 
  积极发展水电。加快建设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大型水电基地。加强西南水电外送华南、华中和华东等区域输电通道建设,统筹推进金中、滇西北、川电外送第三通道等工程项目。建立水能利用监测体系,及时分析预警水能利用和弃水情况。建立健全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制订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定》。
 
  稳步发展风电。优化风电建设开发布局,新增规模重心主要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弃风限电严重地区新增并网项目,发布2017年度风电行业预警信息,对弃风率超过20%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风电规模。有序推动京津冀周边、金沙江河谷和雅砻江河谷风光水互补等风电基地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利用。
 
  安全发展核电。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核电项目建设,按程序组织核准开工。有序启动后续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和建设准备,推动核电厂址保护和论证工作。继续实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推进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设。稳妥推动小型堆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探索核能综合利用。
 
  大力发展太阳能。继续实施光伏发电“领跑者”行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发电成本下降。调整光伏电站发展布局,严格控制弃光严重地区新增规模,对弃光率超过5%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光伏发电规模。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首批示范项目。
 
  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地热能。推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抓好黑龙江垦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发展能源、农业和环保“三位一体”生物天然气县域循环经济。加快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生物天然气和有机肥商品化产业化。制订出台关于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全面转向热电联产的产业政策,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建立生物质发电项目布局规划监测体系,新建项目纳入省级规划管理。推广地热能供暖、制冷,发挥地热能替代散烧煤、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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