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六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本文摘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国家铁路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充分协商,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现将第六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1.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将《铁道部关于调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使用规则的通知》等7件文件(附件1)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原文件废止。
 
  2.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将《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产品认证管理过渡的实施意见》等适用期已过、管理体制已调整、已有新规定替代等9件文件(附件2)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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