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相关实施公告
本文摘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广发证券13.45-0.07-0.52%
 
  福斯特29.60-0.49-1.63%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3.5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鉴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部分已经到期,已收回本金和收益。公司本次续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2015年9月16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相关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1号
 
  产品简称:广发收益宝132天期
 
  产品类型: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期:2015/9/16
 
  起息日:2015/9/17
 
  到期日:2016/1/26
 
  年化投资收益率:4.10%
 
  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一)、公司已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为保本型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理财产品发行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累计为306,200万元,其中241,800万元已到期收回,未到期余额为64,4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806证券简称:福斯特公告编号:2015-049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16日,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总经理王邦进先生的通知,王邦进先生于2015年9月15日、9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9月15日、9月16日,王邦进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27,8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069%。
 
  本次增持前,王邦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后,王邦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8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069%。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王邦进先生承诺在法定禁止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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