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光伏林地相关政策汇总
本文摘要:鼓励依托已有建(构)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依托已建的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粮库等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严格控制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除升压站 汇流站建设需要外,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不得新增用地、用林指标。
 
  一、国家层面
 
  笔者获悉,为解决信息不对称、明晰光伏用地政策等内容。2015年以来,国家林业局组织中国林科院专家组成3个调研组,分赴浙江、陕西、云南三省调研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实地调查了9个县的14个光伏项目,研究光伏电站建设对植被生长及生态的影响,突出资源保护,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林业部门和光伏企业要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发展清洁能源之间的关系,坚决杜绝损毁树木、破坏林地的行为。为研究制定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背景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规范和促进了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土地性质不清使得光伏电站开发用地难以解决。这是当前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意见》明确规定,“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通知》也提出,“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但在实施过程中,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对土地性质认定的规范不同,相关数据库没有联网合并,导致某些项目用地在国土部门的规划中被划为“未利用地(盐碱地等)或是荒地”,而在林业部门的规划内则变成“规划林地或是宜林地”,造成往往实际上贫瘠荒芜的山地滩涂,因戴上“林地”的帽子而无法得到有效开发利用,一些早已获得核准和备案的项目迟迟无法施工。
 
  三、科普什么是非法占用林地
 
  所谓的非法占用林地,一般有三种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
 
  (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四、非法占用林地典型案例
 
  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发布通报,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严重违法占用林地,违法责任单位为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五、目前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林地的政策汇总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停止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湿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鹰潭市林业局关于我市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征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堰市林业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意见》
 
  相关政策一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福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保护林地是建设生态福建的主要手段。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调整能源结构、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额任务的主要手段。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关乎发展与民生。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特点和赋存条件,风电和光伏发电是近期最具规模化开发潜力的可再生能源品种。为确保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林业生态保护相协调,走绿色化发展道路,创建生态友好型新能源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光伏发电建设
 
  鼓励依托已有建(构)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依托已建的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粮库等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严格控制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除升压站/汇流站建设需要外,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不得新增用地、用林指标。
 
  二、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建设
 
  (一)加强陆上风电规划和项目选址工作
 
  陆上风电场址规划应基本利用原有道路进场,并避开Ⅰ级保护林地、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重要湿地、候鸟栖息地、候鸟迁徙路线和重要鸟类聚集区等。项目建设要尽量少占、不占生态公益林。项目建设涉及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时,应做好与旅游总体规划、省级森林公园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有序推进内陆风电建设
 
  在做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推进内陆风电场开发建设。近期先开展部分内陆风电场开发试点工作,通过示范项目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内陆风电开发建设模式。
 
  (三)优化风电项目设计和建设管理
 
  为节约集约利用林地资源,鼓励进场道路和场内巡视道路建设采取与森林防火通道、林业生产道路、村村通工程等为林业和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工程设施相结合。道路建设必须按设计建设排水沟、挡土墙等设施。
 
  风电建设单位应明确提出文明施工和恢复植被的措施,加强风电场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工作,大件运输完成后应在道路两旁种植高大乔木,道路直线段至少形成郁闭度0.2以上的林分,道路弯道至少形成郁闭度0.2以下的疏林地。风电项目建设的土石方工程宜综合平衡,尽量不向外弃土或取土;当需要向外弃土时,应设立弃渣场,项目投产后半年内应完成弃渣场覆草和林木种植工作,及时治理青山挂白,防止水土流失。
 
  (四)强化使用林地审批管理
 
  风电项目涉及使用林地(含永久和临时用地),应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并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介入项目选址,做好项目用林服务保障工作。
 
  (五)加强森林防火管理
 
  风电场应设置视信系统,监测火情发生。风电项目建设单位要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执行火源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六)加大林地保护和监管力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项目建设用林的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超期限使用林地行为。对未及时完成林业恢复工作的风电项目,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可列入异常信用记录,加强协同监管。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5月28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停止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湿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笔者从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立即停止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湿地行为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湿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为了有效保护林地和湿地资源,规范林业用地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通知》指出光伏发电在我市属于大量消耗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明确要求限制在东部地区发展地面光伏项目和《关于加强和规范林地湿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4〕23号)规定,严格限制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对可能占用林地、湿地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工前应征求林业部门意见。涉及林地、湿地但未办理征占用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通知》提出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政府保护和发展林地、湿地资源的职责,严禁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湿地。《通知》要求林业部门要对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湿地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在清理排查工作中要加大林地案件的依法打击和责任追究力度,以严厉的执法办案有效震慑违法破坏林地、湿地行为。



 
  鹰潭市林业局关于我市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征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市林业局下发了《关于我市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征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征占用林地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全市光伏、风力发电产业的快速、有序发展。
 
  为了规范我市光伏、风力发电项目林地征占用工作,《通知》要求所有项目原则上不占用林地或少占用林地,确实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依法履行报批手续。《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建设光伏、风力电站应严格坚持的原则,严禁在生态区域重要和生态脆弱区的林地、乔木林地和国家一级公益林中的灌木林地以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中兴建光伏产业项目;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林地进行光伏、风力电站建设;同时明确应当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林地种类和范围。《通知》还要求各地林业部门要加大林地案件的依法打击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做好林地征占用有关政策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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