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能源机制 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本文摘要:最近,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完善能源政策机制,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调研组赴海南、河北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认为,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得到较快发展,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完善能源政策机制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张基尧常委代表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的发言

  最近,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完善能源政策机制,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调研组赴海南、河北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认为,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得到较快发展,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新能源发展存在“跑马圈地”现象。国家规定风电项目5万千瓦以下由省级核准,开发企业为规避国家审批,化整为零,将整体项目分为若干个495万千瓦项目后报省核准,媒体称之为“495现象”。全国风电装机规模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太阳能发电发展迅猛,到2015年底,全国光伏装机超过“十二五”规划目标1倍多。

  二是局部地区“三弃一限”问题严重。据统计,2016年,全国共弃水电500亿度、弃风电497亿度、弃光电74亿度,限发核电256亿度,相当于16个三峡工程发电量。

  三是清洁能源补贴资金收支矛盾日益加剧。据统计,到2016年底补贴资金缺口累计624亿元,预计到2020年,存量项目补贴资金缺口和新增项目补贴需求将达到2600多亿元,已成为制约清洁能源发展的严重问题。

  四是清洁能源跨省消纳存在壁垒。我国电力长期以来按省域平衡,清洁能源缺乏跨省跨区消纳政策和电价机制以及配套的国家强制性计划,受端省缺乏接纳区外电力的积极性。

  五是清洁能源规划缺乏统筹协调。“十二五”期间,国家先后发布了水电、风电、太阳能等专项规划,但电力规划和电网规划一直未出台,电网建设滞后,新能源富集地区存在跨省区通道能力不足问题。截至2016年底,“三北”地区新能源装机合计163亿千瓦,但电力外送能力只有3700万千瓦,仅占23%。

  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推进能源供给侧改革,完善政策机制,促进清洁能源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建议:

  一、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目前,《可再生能源法》已不完全适应清洁能源的发展,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未真正落实,应尽快修改完善,统筹清洁能源政策,强化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地位。

  二、加强清洁能源发展的规划设计和执行力。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科学统筹制定风、光、水、核及生物质能源总体、类别和地区的发展规划,开展专项巡视督查,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确保规划有效执行。对清洁能源发展失衡的地区建立预警机制。

  三、清洁能源财政补贴实行动态调整。建立资金补贴退坡机制。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力争2020年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实现平价上网,减少对国家补贴政策的依赖;加大自备电厂电价附加的征收力度,适当提高现有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尽快解决现有补贴拖欠问题。

  四、制定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的激励政策。一是实行包括水电在内的清洁能源电力消纳配额制。制定各省清洁能源消纳配额指标,将其纳入政府和企业考核。二是实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给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发放绿色电力证书,允许绿证上市交易。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构建全国电力交易体系,推进跨省区电力交易,实行清洁能源地区间利益补偿机制。四是加快建设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发挥新能源边际成本低的优势,通过市场实现优先消纳。推广水电、风电、光伏互补联调及火电调峰辅助服务机制。加大龙头水库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五、加强清洁能源外送通道建设和科技创新。加快跨省、区电网建设,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以筹办冬奥会为契机,建议将“张家口—北京—石家庄”“张北—赣州”特高压输电项目补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将储能、风光储输微电网、智能电网等列入国家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加强攻关,为清洁能源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扫码关注“光伏产业观察网”微信公众号
《光伏产业观察》创办于2010年,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共同主办,深受光伏行业认可,是业内知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