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光伏风电产业效益及税收情况分析报告
本文摘要:近年来,中卫市委、政府抢抓机遇,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光伏风力新能源产业,全力优化新能源产业发展投资环境,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香山、南山台子、海原南华山、中卫市沙漠光伏产业园及中宁石空光伏园区为代表的五个新能源项目集中发展区域。
  
  一、光伏风电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中卫市委、政府抢抓机遇,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光伏风力新能源产业,全力优化新能源产业发展投资环境,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香山、南山台子、海原南华山、中卫市沙漠光伏产业园及中宁石空光伏园区为代表的五个新能源项目集中发展区域。光伏风力新能源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且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之一。
 
  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并网光伏风力发电企业29家,并网装机容量1776.5兆瓦,其中,风电企业5家,风电装机容量达到940.5兆瓦,光伏发电企业24家,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36兆瓦。已并网光伏风力发电企业投资规模达210.65亿元,2014年上网电量19.92亿千瓦时,实现产值13.51亿元。
 
  二、光伏风电企业的纳税情况
 
  中卫市光伏风电企业从2010年开始才并网发电,多数企业是在2013年至2014年建成发电的。由于新能源产业属国家鼓励类产业,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主体税种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前期税收贡献很少。从2012年至2014年光伏风电企业的纳税情况看,三年共缴纳税款762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97万元,个人所得税187万元,印花税478万元。
 
  三、光伏风电企业享受税收政策及效益分析
 
  (一)国家对光伏风电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对新能源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地方政府的扶持,光伏风电企业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税收优惠
 
  (1)电力销售收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光伏风电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
 
  (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利用光伏风力生产的电力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光伏风电企业执行以下优惠政策: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光伏风电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光伏风电企业自经营期开始,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企业减半征收期间执行7.5%的所得税税率,减半期结束到2020年12月末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的通知》(宁政发〔2012〕97号),企业还可以在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光伏风电企业经营期间税收情况
 
  1.增值税。光伏风电企业(电站均按25年运营期计算)进项税额集中在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建成正常运行时进项税抵扣额很小。光伏发电每10兆瓦项目和风力发电每期49.5兆瓦项目增值税抵扣期及相关信息见下表:

 

 
  抵扣期结束后,光伏发电每10兆瓦项目,按年均应缴增值税236万元(地方口径60万元)计算,即征即退50%后,实际每年减免118万元(地方口径30万元);风电每49.5兆瓦项目,按年均应缴增值税680万元(地方口径170万元)计算,即征即退50%后,实际每年减免340万元(地方口径85万元)。
 
  目前,光伏风力发电电价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一部分是可再生能源补贴。电网公司每月只是给风力发电企业结算第一部分即标杆电价部分,另一部分需要中央财政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号),从2013年2月1日起,光伏风电企业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执行此项规定,光伏企业电价补贴0.721元/千瓦时(2013年上网标杆电价0.279元/千瓦时)不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光伏发电每10兆瓦项目,年影响减少增值税170万元,按50%即征即退,影响增值税85万元,从而使光伏发电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期将有原来预计的5年延长至16年左右;风电企业电价补贴0.301元/千瓦时(2013年上网标杆电价0.279元/千瓦时)不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风电每49.5兆瓦项目,年影响减少增值税350万元,按50%即征即退,影响增值税175万元,从而使风力发电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期将有原来预计的7年延长至15年左右。
 
  2.企业所得税。光伏发电每10兆瓦项目按年利润约200万元计算(销售利润率按15%),三年免征期间企业每年减免50万元(地方口径20万元);三年减半征收期间按7.5%征收,企业每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地方口径6万元),减免38万元(地方口径15万元)。三免三减半政策到期后减按15%税率征收,每年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地方口径12万元),每年减免20万元(地方口径8万元)。优惠期结束,自2021年起,若新的优惠政策,则按25%征收所得税,每年应纳所得税50万元。
 
  风力发电每49.5兆瓦项目年利润约400万元计算(销售利润率按10%),三年免征期间企业每年减免100万元(地方口径40万元);三年减半征收期间按7.5%征收,企业每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地方口径12万元),减免70万元(地方口径28万元)。三免三减半政策到期后减按15%税率征收,每年缴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地方口径24万元),每年减免40万元(地方口径16万元)。优惠期结束,自2021年起,若没有新的优惠政策,则按25%征收所得税,每年应纳所得税100万元。
 
  (三)光伏风电项目效益分析
 
  1.从经济效益看。由于光伏风力发电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产业优惠政策,企业投资收益相对较高。一期项目在正常发电情况下,由于企业运营的特殊性,所需人员在10人左右,管理费用相对较低,企业运营成本主要为设备折旧,约占运营成本的75%。因此,企业对地方政府税收及提高就业率方面的贡献明显偏低,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主要体现在项目创造的GDP等经济指标。
 
  2.从持续经营看。后期,光伏风电企业的效益将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企业投产后,前几年主要的成本费用是设备折旧费和财务费用,但是随着项目运行时间的增长,设备材料费和维修费会逐渐增加,发电量会不断减少。在光伏风电项目高速发展的情况下,送出和消纳能力未有效解决之前,时段性限制上网的可能性在不断加大,限电问题依然会较为突出。在售电量持续平稳发展或下滑的情况下,受运营成本逐渐增长的因素的影响,会出现企业在经营初期效益极高,随着时间推移,企业效益呈下滑趋势,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时限较长,待企业按正常税率征收所得税时,企业的效益与投产初期已有很大的差别,地方税收利益也将随之受损。
 
  3.从改善环境看。光伏风力新能源的发展有利于改善中卫地区沙漠生态环境和二氧化碳排放。中卫市沙漠光伏产业园区以沙漠生态治理和生态观光旅游为理念,在防沙、治沙、用沙方面实行综合治理,园区生态环境将会得到根本改善。另外,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利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仅沙漠光伏产业园全部项目建设完成后,每年可以节约标准煤111.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78.5万吨、二氧化硫8.4万吨、氮氧化物4.2万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电网输送能力现象制约发展
 
  近年来,全区新能源电场建设发展迅速,但电网整体规划和建设速度滞后于光伏风电建设步伐,电网系统接纳能力有限,不能及时并入电网送出,这对中卫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制约较大。同时,输电线路从审批到建设周期较长,与光伏风电场建设在一年之内的建设周期不匹配。因此,企业电输出问题降低了企业产出效益,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成为光伏风电企业自身无力解决的最大问题。
 
  (二)光伏风电项目占地面积大,对地方政府税收及提高就业率方面的贡献明显偏低
 
  据了解,光伏发电项目每10兆瓦占地375亩左右,投资强度约30万元/亩,而中卫市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入园的工业项目最低投资强度为100万元/亩,是光伏项目投资强度的3倍。并且其用工少、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率普遍较低,对解决全市劳动就业和增加财政收入作用发挥不够。
 
  (三)光伏风电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受技术、资金等因素限制,规模仍然偏小,没有形成光伏制造产业链
 
  目前,全市只有一家风机装配企业,一家单晶硅制造企业,一家多晶硅、单晶硅制造企业,没有引进以生产为起点,带动单晶硅、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建设及配套的光伏设备制造产业链。
 
  五、几点建议
 
  (一)主动争取,着力解决发展瓶颈。积极争取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支持,加快高等级电网网架建设与中卫市新能源产业布局相衔接,从根本上解决制约中卫市新能源项目发展的接入瓶颈。目前沙坡头区内新能源接入容量均已饱和,为确保后续规划项目能逐步分期落实,建议从政府层面协调电力系统,及早谋划高等级电网网架向新能源规划区延伸建设,以接入条件优势推动中卫市新能源项目指标的争取。
 
  (二)换挡提速,着力提高准入门槛。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目前中卫地区电网建设现状的限制,今后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上既要积极鼓励,又要适度控制发展速度。同时,要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基础设施投入要转变为企业自行承担。对新进入企业用地,适当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费、植被保护费,积极推行新能源项目与其它项目并蒂引进的路子,壮大中卫市工业优势。
 
  (三)用活政策,着力做大地方经济。目前,中卫市光伏风电行业正处在发展壮大时期,企业盈利还需要时间,且税法规定优惠期较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还需很长的时间,即使征收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也只能留其收入的12.5%和20%。所以,通过光伏风电企业盈利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效率较慢,而不如通过对企业用地进行适当调整和一定的投入,提升工业园区档次、规模,使其纳入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范围之内,为地方政府筹集更多的财政资金。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府若能制定一些鼓励政策(如给企业一定比例的补偿等),企业的实际效益也不会受损,也会主动缴纳土地使用税,从而使地方直接受益。
 
  (四)培育发展,着力打造光伏产业链。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招商引资准入门槛,制定配套优惠政策,鼓励太阳能光伏制造企业发展,逐步形成“硅石—工业硅—高纯硅—多晶硅—晶体加工—多晶硅电池—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列太阳能光伏材料产品链和“多晶硅铸锭炉—单晶炉—碳化硅半导体材料切割韧料—硅片精密切割机”系列太阳能光伏设备制造产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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