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
本文摘要:一、资源概况重庆市地处中国南北气候分界线附近,长期处于冷空气与暖湿气流交汇地带,属寡日照、多阴雨地区。重庆市多年平均气
  
  一、资源概况
 
  重庆市地处中国南北气候分界线附近,长期处于冷空气与暖湿气流交汇地带,属寡日照、多阴雨地区。重庆市多年平均气温17.0-18.9℃,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000-1400小时,年辐射总量3344-4180MJ/m2。气象资料显示,4-9月重庆市太阳能日辐射量均充足;春季3-5月占30%左右,夏季6-8月的辐射量占全年的40%左右;1年中有200天左右的晴好天气可以利用。
 
  二、电价及补贴政策
 
  1、国家政策
 
  我国发展太阳能光伏以来,光伏电价进行了多次调整,目前我国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以下简称3044号文)确定的。根据该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以前备案并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全部投运的项目,上网电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中的价格执行。
 
  此外国家给予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补贴电价政策是根据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确定的。
 
  ①光伏电站
 
  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自2016年起逐步下调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②分布式光伏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根据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和3044号文,国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比如大型公建、农业设施等,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同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出了新的模式: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2、重庆市政策
 
  根据《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扶办发[2015]24号),重庆市鼓励在光照资源最好、基础工作最扎实的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3个试点县支持每户建卡贫困户安装3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试点规模达到3兆瓦,并结合其他专项扶贫工作,利用贫困地区的村办公室、村小学、荒山荒坡、农业大棚及设施农业建光伏电站,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光伏扶贫的主要资金扶持包括对建卡贫困户的资金补助8000元/户,对建卡贫困户、贫困村农户贷款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对设备安装企业贷款为建卡贫困户、贫困村农户垫支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对分布式光伏扶贫并网输电,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光伏扶贫项目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三、经济性评价
 
  重庆市属于太阳能资源一般区域,年满发小时数在1000h-1200h左右。
 
  1、光伏电站项目
 
  重庆市属于Ⅲ类资源区,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98元/kWh。假设项目单位造价为8000元,装机容量10MW,年利用小时数1100小时,依据以上条件测算,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该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8.64%之间,投资回收期在10.02年之间,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具体见下表。
 

 
  2、分布式光伏项目
 
  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选择三种模式(国家补贴为20年):如果选择“全额上网”方式,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95元/kWh;如果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国家给予0.42元/kWh的电价补贴,上网部分按照当地燃煤标杆电价收购;全部“自发自用”,则电价为售电价格、国家电价补贴价格与省级补贴之和。根据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项目电价采用一般工商业电价:0.8255元/kWh,项目装机容量为1MW,单位造价为8000元。依据以上条件测算,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8.47%之间,投资回收期在9.7年之间,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具体见下表。
 

 
  四、备案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等有关规定,光伏项目由各地方政府进行备案。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能〔2014〕523号)规定,重庆市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化原则管理,由项目所在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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