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光伏发电项目可获补助
本文摘要:广东东莞发改委近日消息称,为加快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部门决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财政补助。补助对象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享受国家“金阳光”和“光电建筑”补助的项目除外。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2014~2016年期间取得该局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即日起至2016年12月均可申请资金补助,不过补助总容量有限,先到先得。
 
  据悉,为加快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部门决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财政补助。补助对象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享受国家“金阳光”和“光电建筑”补助的项目除外。市发改局工作人员介绍,补助总容量为62MW,按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补助标准分为三类: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补助5年;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补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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