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将调整光伏FIT补贴
本文摘要:日本经济产业省6月24日召开了新能源小委员会第12次会议,提出了固定价收购制度(FIT)的调整方向。因2030年的理想电源构成(能源优化组合)方案已经确定,包括规定FIT的《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的修订在内,将开始正式着手制度调整。
 
  日本经济产业省6月24日召开了新能源小委员会第12次会议,提出了固定价收购制度(FIT)的调整方向。因2030年的理想电源构成(能源优化组合)方案已经确定,包括规定FIT的《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的修订在内,将开始正式着手制度调整。
 
  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了三个讨论方向:(1)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均衡导入;(2)兼顾扩大可再生能源和减轻国民负担;(3)使之成为可长期稳定供电的低成本独立电源。
 
  (1)的论点是,正显着扩大的光伏发电的收购价格设定方法和本地系统的增强。现行方法是“以通常所需的费用为基础”计算,因此价格的大幅降低受限。在讨论能源构成的过程中,曾将今后光伏发电的收购单价假定为22日元/kWh估算了收购费用,而要将价格降到这一水平,就很有可能需要修订法律。还有部分委员提出了应该讨论德国已经采用或者正在讨论的“Feed-inPremium”和投标制度的意见。
 
  另外,会议指出,由于当地系统的制约,目前无法申请并网的项目在增加。今后,根据与电力公司签订的并网协议,预计要求支付的系统并网费用(负担金)会增加。为了实现能源结构提出的使光伏发电导入量达到64GW的目标,应该以何种形式负担当地系统的增强费用将成为讨论的课题。具体提出了由广域运营推进机构征集并网项目的机制。
 
  关于(2)的减轻国民负担,提出的讨论主题是,如何消除获得设备认证但未着手施工的搁置项目。尤其是2012年度获得设备认证的10~50kW以下低压项目,已得知投入运转率只有60~70%。今后将讨论这些由经济产业省征收报告及听取汇报的对象之外的搁置项目的处理。
 
  关于(3)的作长期稳定电源,为促进合理的施工和维护,将讨论类似于汽车车检那样的制度性措施。另外,关于收购期结束后继续开展发电业务的系统并网规则,提出了“收购条件以民民协议为原则”、“环境价值留给发电运营商”等方向。同时,自家消费的好处增加、通过并用蓄电池向完全自家消费型(离网系统)过渡也作为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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