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十三五”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印发实施
本文摘要: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印发实施,将重点打造“两大基地,四大集群”,建成国家大型太阳能发电综合应用基地和外送基地。

 

  新疆“十三五”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印发实施

  重点打造“两大基地四大集群”

  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印发实施,将重点打造“两大基地,四大集群”,建成国家大型太阳能发电综合应用基地和外送基地。

  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发展将按照建设国家“三基地一通道”部署要求,加快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太阳能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序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光伏发电多元化应用,开展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示范,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提高太阳能发电经济性,切实缓解弃风弃光问题。

  《规划》明确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太阳能发电发展的重点任务。

  大力推进国家大型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依托疆内750千伏电网、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及其他能源利用形式,加快南疆、哈密、吐鲁番、准东、博州等区域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重点打造“两大基地,四大集群”,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

  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支持在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大型公共建筑及仓储设施屋顶、采煤沉陷区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吐鲁番、阿勒泰等地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运行示范工程,积极推动新能源微电网,因地制宜创新各类“光伏+”综合利用商业模式。

  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的发展原则,积极支持不同技术路线太阳能热发电,推动哈密等资源条件好、具备消纳条件、生态条件允许地区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太阳能热发电设备技术水平和系统设计能力,提升系统集成能力和产业配套能力。

  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以光伏扶贫带动脱贫致富,重点在全区32个贫困县(市)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立村级扶贫电站建设和后期运营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电站长期可靠运行和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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