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资金通知
本文摘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 42元(含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
 
  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并网后,申请国家资金补贴需要在国家能源局网站完成报备,备案网站为http://djfj.renewable.org.cn/default/coframe/auth/login/login.jsp
 
  个人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供电局已向省供电公司完成报备,无须网上报备。
 
  咨询电话:22830982李先生
扫码关注“光伏产业观察网”微信公众号
《光伏产业观察》创办于2010年,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共同主办,深受光伏行业认可,是业内知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