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改委印发《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文摘要:伊犁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疆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疆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鄯善有限公司、中广核青河太阳能有限公司、中兴能源有限公司:

  为加强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的项目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314号)等文件的精神,自治区制定了《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白红玲 联系电话:0991-2827121

  附件:《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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