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建设运行定规矩
本文摘要: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和前沿技术应用依托基地通过竞争方式优选产生。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区域内各基地申报工作,对各基地进行初选后向国家能源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基地规划报告、必要的支撑性专题报告以及包含土地成本、基地电力消纳保障、政府服务保障机制的市(县)及以上政府承诺文件等。国家能源局依托技术管理机构和专家根据以下条件对申报基地进行评价,根据国家年度基地建设总规模和布局原则确定年度基地名单。

 
  基地优选方式
 
    《关于2017年建设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和前沿技术应用依托基地通过竞争方式优选产生。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区域内各基地申报工作,对各基地进行初选后向国家能源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基地规划报告、必要的支撑性专题报告以及包含土地成本、基地电力消纳保障、政府服务保障机制的市(县)及以上政府承诺文件等。国家能源局依托技术管理机构和专家根据以下条件对申报基地进行评价,根据国家年度基地建设总规模和布局原则确定年度基地名单。
 
  第一,太阳能可利用条件。优先选择具备较好太阳能资源的地区。以中国气象局观测及评价数据为基本依据,结合现有运行光伏电站实际年利用小时数确定该基地太阳能可利用条件。
 
  第二,土地使用及成本。规划场址必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产权清晰,土地流转价格较低(或国有未利用土地)。所在市(县)政府承诺基地所利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
 
  第三,接入系统建设情况。所在地省级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基地配套的220千伏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未承诺的不予接纳。所在地省级电网企业承诺建设基地各项目升压站之外全部接网工程的优先。
 
  第四,电力市场消纳保障。所在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保障基地项目电力优先消纳的措施,或由基地所在地市(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纳,提出达不到最低小时数的欠发电量经济赔偿保障措施。
 
  第五,其他所在地政府推进工作机制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基地项目“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降低企业开发光伏电站的非技术成本。确保光伏基地按照国家和产业要求开展竞争性规模配置和监督管理,其中电价权重不得低于30分,不设置最低报价限制。公平对待符合条件的所有参与竞争配置的企业。相关地方政府提供补贴等财政、金融支持的给予优先支持。
 
  加强光伏基地建设运行监督和效果评价
 
  《通知》表明,各基地所在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督机构组织技术管理机构认真做好基地项目技术方案论证、主设备招标、建设施工、调试运行、验收和后评估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各项目主要光伏产品取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各基地所在市(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选择具备能力的机构(或企业)建立基地项目集中监测评价技术系统,相关监测信息报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发布各基地监测评价报告。
 
  国家能源指导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基地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禁止参加后续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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