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用地瓶颈何在?
本文摘要:  建设用地建光伏电站成本高也是制约光伏发展的一大因素,需合理界定“农光互补项目用地性质”。业内人士表示,在中东部地区,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非常少,虽然林地资源相对丰富,但在林地建光伏国家要求的比较严格,这样的话绝大数地面光伏电站只能建在农业用地,一旦光伏电站建设占用农用地,所有用地部分若是按建设用地管理,电站的建设成本则会大幅增加。如果农业光伏全部按照建设用地处理,以20兆瓦的电站为例,光新增的土地成本就要超过2000万,如果在建设用地费用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这个支出还要更大。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指出,2020年,我国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0GW以上。截至2016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77.42GW,位居全球第一,我国光伏行业发展迅速,但近年来,在全国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很多有关光伏项目建设用地方面的问题,成为制约光伏发电项目推进的一大障碍,因此,光伏用地问题亟待解决。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光伏用地问题也是业界讨论的重点,科技界别第29组31名政协委员全额联名递交了《关于理顺光伏项目用地管理、土地税费等相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建议理顺光伏电站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支持光伏产业的发展。
 
  尽管各个部门用地监管日趋严格,但正如部分光伏行业从业者所言,目前我国光伏电站用地政策仍存在监管部门众多、监管尺度不一、新型用地政策制定滞后等问题,导致企业在调研用地性质、办理用地手续等问题时仍多有忌惮。
 
  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表示:“我国发展光伏,需要在土地、金融等政策体系上进一步完善。根据目前中国的政府管理体系,对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做出评定及存在影响力的部门主要有国土、林业、规划、农业等,而各个部门认定标准不同。在关于光伏电站的土地使用中,相关税费较多,费用较高。”
 
  各地税收标准迫切需要统一。目前,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10元-50元。以此类推,根据当地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所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均有1倍-5倍的税额,具体适用税额由各地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确定,各地税务部门具有5倍的调整空间。而城镇土地使用税则采用差别定额税率,大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小城市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0.6元-12元,各地税务部门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确定税率,可调整幅度为20倍。因此,目前各地区的税收标准不一致,造成了光伏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测算难度加大。
 
  建设用地建光伏电站成本高也是制约光伏发展的一大因素,需合理界定“农光互补项目用地性质”。业内人士表示,在中东部地区,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非常少,虽然林地资源相对丰富,但在林地建光伏国家要求的比较严格,这样的话绝大数地面光伏电站只能建在农业用地,一旦光伏电站建设占用农用地,所有用地部分若是按建设用地管理,电站的建设成本则会大幅增加。如果农业光伏全部按照建设用地处理,以20兆瓦的电站为例,光新增的土地成本就要超过2000万,如果在建设用地费用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这个支出还要更大。
 
  据联名委员介绍,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规〔2015〕5号文》后,有关“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极大限制了光伏发电项目发展。“目前,河南、山东、天津、青海等省份已明确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一般农用地的,必须办理转建设用地手续。”朱共山介绍,“其实,光伏用地并不改变原有土地类型,对土地没有形成'占用'”。据悉,光伏发电项目与建筑产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不同,光伏组件依靠钢支架支撑,利用地表空间来铺设光伏组件进行发电,通常光伏发电项目中光伏组件最低点离地高度在0.5米~1米之间,在最新型的农光互补、渔光项目里,光伏组件最低离地(水面)点高度在2米以上,不改变原有土地类型,对土地没有形成“占用”。
 
  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不会破坏土地,也不会形成永久性用地,组件阵列下面空间仍可以进行农业、渔业、林业、牧业生产,正常种植水稻、玉米、梨树、果树、茶树、油料牡丹等经济作物,完全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和渔业养殖,尤其适合喜阴作物的生长(遮阳)。是多能互补,多产业融合的,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提高单位面积经济产出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光伏组件对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涵养水土,减少增发量有积极作用。“青海格尔木地区,在建设光伏发电园区后,地表植被增长,生态恢复显著,为此格尔木地区特意出台优惠政策,减免光伏发电项目耕地占用税。”朱共山委员举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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