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攻坚如何推进?
本文摘要:2016年1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年1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意见中明确,实施精准光伏扶贫工程,在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光伏扶贫的范围。在光照条件良好(年均利用小时数大于1100小时)的15个省(区)451个贫困县的3.5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范围内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到2020年,完成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标。同时,加大支持力度,继续细化光伏扶贫项目清单和需求测算,多渠道争取支持,扩大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来源。组织各省(区)以县为单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鼓励光伏发电与种植、养殖业结合,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鱼塘、大棚等农业设施,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加大电网改造力度提高供电水平


  尽快完善和发布《关于实施第二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加大中央投资力度,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城乡电力普遍服务均等化进程。


  实施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农村电网建设攻坚战。加快孤网县城的联网进程,加快延伸电网到乡、到村。西藏及青海藏区县城全部联网或建成可再生能源局域电网,农牧区电网基本全覆盖,建成到乡到村的完整区域农村电网,显著提高供电能力和质量。


  加快西部地区贫困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加快西部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滇桂黔、大别山等集中连片特困片区农网改造升级,重点解决低电压、网架不合理、动力电不足等问题。结合贫困地区新能源扶贫工程和微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网消纳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的能力。


  加强东中部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在东部和中部贫困地区,稳步实施农网改造升级,逐步提高农村电网智能化水平,为现代农业、农村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稳步推进农村电力投资多元化。对非国有电网公司提供服务且条件较差的贫困地区,国有电网公司可参股并提高当地电网保障标准。在西部大电网覆盖不到的偏远地区,鼓励非电网能源企业利用当地水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县域配电网,构建发配售一体化和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城镇清洁能源体系。


  制定和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按照更高的建设标准,新建和改造贫困地区线路和配电台区,提升贫困地区供电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动力电全覆盖。


  强化异地搬迁区域电力建设。结合《配电网行动计划》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及时为异地搬迁安置区提供高标准的电力服务,实现搬迁到哪里、动力电跟进到哪里。


  精准光伏扶贫优先安排能源项目


  扩大光伏扶贫实施范围。在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光伏扶贫的范围。在光照条件良好(年均利用小时数大于1100小时)的15个省(区)451个贫困县的3.5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范围内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到2020年,实现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标。


  加大支持力度。继续细化光伏扶贫项目清单和需求测算,多渠道争取支持,扩大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来源。组织各省(区)以县为单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规划布局倾斜。《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设置脱贫攻坚章节,能源专项规划中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未来五年能源行业扶贫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聚焦,集中发挥效用。在省级能源规划的衔接审批中,要推动各地把贫困地区能源建设摆上更重要的位置。


  资金安排倾斜。农网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倾斜。电网企业要继续增加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自筹资金规模。


  工程项目倾斜。煤炭、煤电、油气、水电等资源开发利用类重大项目,跨区域重大能源输送通道项目,以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在贫困地区规划布局建设。


  清洁能源扶持。鼓励光伏发电与种植、养殖业结合,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鱼塘、大棚等农业设施,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加大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农村能源供应方式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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