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电外送”灵活消纳
本文摘要:为遏制新疆弃风、弃光限电居高不下的势头,促进新能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主持,多次研究,在实地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遏制新疆弃风、弃光限电居高不下的势头,促进新能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主持,多次研究,在实地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7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发〔2016〕79号文件正式印发。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加强监管、优化环境”的原则,着力加强新能源供给管理、拓展新能源消纳市场、优化电网系统调度、加强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方面的工作,将我区新能源弃风弃光问题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一是按照“统一规划、基地优先、有序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协调新能源资源开发与送出通道布局和建设时序的关系;二是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和市场消纳能力,合理把控新能源项目开发节奏、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
 
  三是积极推动电能替代工作,重点开展“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汽)、以电带油”替代,加大电力制氢、电池生产和化学储能等方面的储能应用;四是围绕“疆电外送”和“电力丝绸之路”的战略布局,扩大新能源外送能力;
 
  五是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推动研究制定自备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鼓励自备电厂更大范围参与调峰;六是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七是推动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权交易,鼓励央企内部火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之间先行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权交易;
 
  八是积极探索建立风光水互补协调控制运行机制,保障系统安全和电能质量;九是推动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高新能源发电运行调度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电源的规模化发展。十是推动新疆区域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实施细则、新疆风光电优先调度工作实施细则及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的研究落实。
 
  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关于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这是国家能源局首次公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年度监测和评价结果,是落实《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测和评价制度的重要举措。
 
  今年4月,“电力援疆+市场化”跨省外送电工作启动,日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开展了新疆送江苏、江西、天津3省(市)的“电力援疆”市场化交易,达成交易电量15亿千瓦时,其中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成交2亿千瓦时。
 
  下一阶段,15亿千瓦时“电力援疆”电量将通过灵绍、锦苏特高压直流等省间输电通道送至江苏、江西、天津等省(市),促进新疆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
 
  据此前报道,江西、天津、江苏3省市已与新疆自治区签订政府间协议,今年合同电量为15亿千瓦时。广东、北京、湖北、湖南4省市将在今年购入疆电合计20.5亿千瓦时,签订政府间框架协议等后续工作正在开展。7省市今年将消纳援疆总电量35.5亿千瓦时。
 
  截至今年8月底,新疆全网电源总装机容量7446.6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容量为2550万千瓦,预计2016年年底新疆电网总装机将突破8000万千瓦。与此同时,受经济下行影响,新疆区域新能源弃电比不断上升,电力消纳矛盾突出。
 
  据悉,作为跨省外送电的“硬平台”,新疆电网具备“两交一直”外送通道,实际外送能力为800万千瓦。“十三五”后期,准东—皖南特高压直流工程投运后,援疆电能输送通道容量将更加宽裕、输送方式安排将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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