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发展的黄金期或将来临
本文摘要: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正式将“绿色”确定为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绿色金融发展的黄金时期正式到来。

  绿色发展与绿色金融密不可分。一方面,绿色发展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而另一方面,绿色发展过程中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也为绿色金融提供了潜在的市场需求。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在过去一段时间中,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实践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之后,我国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制度逐渐完善丰富,出台速度明显加快。2012年银监会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对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进行引导性监管。2013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银监会出台绿色信贷统计制度;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银监会发布《能效信贷指引》。12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正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为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业开辟了债务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同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还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这是我国第一份关于绿色债券界定与分类的文件,将为绿色债券审批与注册、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绿色债券评级和相关信息披露提供参考依据。近两年,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出台各种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的政策,引导和促进本地区民间资本更好地投资绿色产业,推动绿色金融的普及和发展。
 

  中国证监会近日在其网站发表题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明确监管要求》的文章,指出将进一步推进绿色债券发行试点工作,适时发布绿色债券指数、设立绿色债券板块,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并将参照绿色公司债券相关要求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工作。此外,还明确对于现金流入中包含中央财政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能源清洁化利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建设、绿色节能建筑等领域的项目现金流中来自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标准发放的中央财政补贴部分(包括价格补贴)可纳入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今年4月23日的"中国绿色金融论坛"上表示,绿色金融第一批试点地区将于2016年启动,包括浙江、广东、新疆、贵州等省市。试点内容包括绿色金融管理体制创新、配套优惠政策等。其中绿色信贷的授信、再贷款,以及绿色债券的贴息、税收减免,以及地方绿色发展基金等政策备受瞩目。
 

  专家和银行业内人士预计,绿色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探索在2016年下半年继续加快。
 

  鲁政委告诉记者,目前上海市正在与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在自贸区发行向区内注册的境外机构开放的绿色债券,预计将于年底前簿记发行。目前我国已有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海外市场发行了离岸绿色债券,市场反响热烈。而该债券首次尝试在自贸区发行绿债,旨在借助创新性的外资管理政策,为我国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多元化资金渠道发展绿色经济提供有益的探索。
 

  另外,商业银行也在探索国际化的合作模式。近日,华夏银行与世界银行启动"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融资创新"项目。该项目是我国第一个采用世界银行基于结果导向(P4R)贷款方式的转贷项目,也是世界银行全球第一个与非政府机构合作采用该模式的转贷项目,全球第一个应用于能效领域的结果导向型贷款项目。项目将通过世界银行4.6亿欧元及华夏银行的等量自有资金,以较低的利率水平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能效、可再生能源和大气污染防控等领域重点项目,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该项目兼具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两大国家战略,项目实施后,每年将减排至少246.1万吨的CO2、0.36万吨的粉尘、1.69万吨的SO2、1.27万吨的NOX,每年相当于减少标煤使用超过100万吨。"华夏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我行与世界银行的项目协议已于日前签署。这意味着该项目落户我行,也标志着华夏银行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国际合作为特色的绿色金融工作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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