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铁路管理局
本文摘要:青海省地方铁路管理局
      根据青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9]155号),设立青海省地方铁路管理局,为省交通厅直属正县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地方铁路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提出地方铁路管理与发展的建议,负责制定省内地方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地方铁路管理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代表政府依法管理地方铁路国有资产,负责出资入股省内合资铁路建设项目,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三)负责省内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上报及设计、概预算审核、招标、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省内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环保、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新建地方铁路、技改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和审定地方铁路的管理规程、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地方铁路的年度基本建设建议计划和年度建设、运营计划,执行铁道部有关技术规范、管理规程。
 
  (五)负责省内地方铁路运营工作(含运营价格、票证、运输收入管理、核发地方铁路运营许可等工作),对地方铁路及与其接轨的铁路专用线和专用铁路行使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六)负责征收和管理省内地方铁路建设发展基金及地方铁路管理费,掌管国铁对地方铁路基本建设补助资金并实施监督。
 
  (七)负责全省地方铁路的运营计划统一报表、基建统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八)负责地方铁路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审核工作,负责与铁道部及外省地方铁路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九)负责协调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局间的关系,解决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交接站或换装站接轨、过轨等事宜,审批省内专用线在地方铁路接轨等事宜。

      (十)承办省交通厅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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