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施工图审查招标公告
本文摘要:  1 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铁路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三号线线路全长约71.3km,共设36座车站,全线设置1段2场,设4座主变,一座控制中心——湾华控制中心。
 
  2.3 服务期及审查时间要求:
 
  2.3.1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止。
 
  2.3.2审查时间要求:施工图完成交付审查单位后,审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审查单位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特殊要求的审查任务。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1)根据住建部关于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要求,完成佛山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及同步实施工程(除佛山西站建筑及结构、湾华站、北滘停车场)施工图及后续变更等所有审查工作(含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2)后续如涉及北滘停车场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则另行商议。(3)3号线工程建设所需的其它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招标内容:施工图审查单位受招标人委托,对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及图纸进行审查,承担审查责任,并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完成并形成审查记录、技术性审查终审意见书;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施工图审查成果。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程、规范的设计文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补充或返工。对人防施工图审查意见与各专业的接口关系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审查成果与人防施工图审查成果的协调统一。
 
  任务目标: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设计文件及图纸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确保项目的设计满足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保证施工图的设计质量。为顺利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提供技术支持。并协调落实分包单位的人防施工图审查意见与各专业的接口关系。
 
  2.4.2招标控制价:4206万元。
 
  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2.5承包方式:费率包干。
 
  2.6质量要求:满足佛山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轨道交通)设计文件一类审查机构认定书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的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配备1人,具有10年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或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完整线路(含车辆段)的施工图审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4.4.2技术负责人:配备1人,具有10年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或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执业资格。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完整线路(含车辆段)的施工图审查项目技术负责人。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证明材料:
 
  ①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职称证、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
 
  技术负责人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
 
  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反映人员姓名和岗位,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完整线路(含车辆段)的施工图审查项目业绩。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反映业绩内容,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 2015 年 11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起至 年 11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4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报名截止日后第3个工作日的17时。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10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206号财富大厦8层
 
  邮 编:510080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 人:谢伟立
 
  电 话:0757-83939863 电话:020-87768198-688,13826142316
 
  传 真:020-37658150
 
  电子邮件:xieweili@e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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