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沈客运专线防灾安全监控补强工程信号调度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本文摘要: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秦沈客运专线防灾安全监控补强工程已由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秦沈客运专线防灾安全监控补强工程可行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秦沈客运专线防灾安全监控补强工程已由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秦沈客运专线防灾安全监控补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3】765号)和由沈阳铁路局概预算审查所《关于秦沈客运专线防灾安全监控补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概算【2013】1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基本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信号调度系统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根据秦沈防灾接入局调度所的需要,完善局防灾中心,实现防灾监控的集中管理,增加防灾系统传输的可靠性,防灾数据的安全性,对调度所内传输、服务器、存储及相关的网络设备进行更新,局电调中心采用在线搬迁的方式将既有调度所三楼电调机房设备移设至新建局调度所二楼电调机房,补充电调搬迁用过渡设备,实现防灾中心集中管理。
 
  2.2招标内容:信号调度系统设备,一个包件XH-01,计划交货期2015年12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原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原铁道部行政许可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3.1.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必须在铁路大中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3.1.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8其他要求:
 
  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安全运行证明(铁路局级及以上主管处室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因所需物资需与原既有TDCS/CTC中心系统软硬件兼容,同时兼容所有车站级TDCS/CTC设备,需提供与原既有设备兼容的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320房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标书汇款底单、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购买标书所须文件均须原件并携带一份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9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的1.5%,上限不超80万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
 
  邮编:121000
 
  联系人:高士明
 
  电话:13897902841
 
  传真:0416-2552525
 
  电子邮件:syjwzzbgsm@163.com
 
  户名: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号:020021021920003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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