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建管物资综合接地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本文摘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2612号)批复,辽宁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河北、辽宁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4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铁路总公司、辽宁省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建管物资综合接地电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起于北京铁路枢纽星火站,经北京市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县,河北承德市,辽宁朝阳、阜新、锦州等市后接入沈阳铁路枢纽沈阳站,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线路全长698公,辽宁段长406.8公里,其中沈阳段87 .7公里,阜新段90.6公里,锦州段18.8公里,朝阳段209.7公里。辽宁段车站11座,新建牛河梁、喀左、奈林皋、朝阳北、北票东、乌兰木图、阜新北、黑山北、新民北、古城子10座车站,终点站利用既有沈阳站。

  2.2招标内容: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建管物资综合接地电缆主要包括:综合接地电缆,综合接地 C型连接器,综合接地L型连接器。具体包件划分情况、计划交货期等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如下: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1.2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1.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3、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招标物资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供货业绩。

  3.1.5 投标物资贯通地线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1.6 投标人须具有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铁路贯通地线暂行技术条件》(TJ/DW142-2012)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1号泰宸商务大厦A座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2508室持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4.3 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的1.5%,上限不超过80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1号泰宸商务大厦A座

  邮 编: 110006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24-62022244、18642046205

  传 真: 024-62021527

  电子邮件: zsm0911@sina.comsyjwzzbzyl@163.com

  账户名称: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 号: 0200210219200035779

扫码关注“光伏产业观察网”微信公众号
《光伏产业观察》创办于2010年,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共同主办,深受光伏行业认可,是业内知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