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HJYJG2014-060 | 中标结果 | 查看中标结果 | ||
招标项目名称 | 滨绥铁路牡丹江至绥芬河段扩能改造工程 | ||||
物资供应商(建设单位) | 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类型 | 物资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联系人 | 孟凡双 张艳丽 | ||
联系电话 | 0451-86440512 | 邮 编 | 150050 | ||
地 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333号 | 传 真 | 0451-86440512 | ||
电子邮件 | 发布时间 | 2015-01-12 |
公告内容 | |||||
招标编号:HJYJG2014-06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绥铁路牡丹江至绥芬河段扩能改造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滨绥铁路牡丹江至绥芬河段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2735号)和铁道部《关于滨绥铁路牡丹江至绥芬河段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8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建管甲供物资型煤锅炉、燃煤蒸汽锅炉等招标未成功,现进行重新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滨绥铁路牡丹江至绥芬河段扩能改造工程项目,起点自牡丹江站(含)DK351+525至终点绥芬河站(含)DK544+462,线路长度138.82公里。工程主要包括牡丹江站枢纽、绥芬河站改造、牡丹江站至绥芬河站138.82公里新建正线及附属工程。总投资106.2亿元,计划工期42个月。 2.2.资金来源:铁路资金 2.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交货期为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 2.4.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凡具备承担投标工作内容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可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电话: 0451-87519586)投标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20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 6.凡报名的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资料的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11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铁路建设工程网网站上发布。 9.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333号 邮 编:150050 联 系 人:孟凡双 张艳丽 电 话:0451-86440512 传 真:0451-86440512 招标代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院国海大厦12层 联 系 人:潘 明 刘慧懿 电 话:010-51899205 传 真:0451-86440512、0453-8829726、0453-8829723 开户名称: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711231018260007482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12日 附件: 1.1.1.包件号: ZF02 1.1.2.包件名称: 型煤锅炉 1.1.3.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环保型型煤锅炉 1.4MW 台 1 环保型型煤锅炉 0.7MW 台 1 环保型型煤锅炉 0.7MW 台 1 1.2.资格条件 1.2.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锅炉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1.2.2.投标人须具有制造常压热水锅炉及以上资质; 1.2.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4.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1.2.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供货业绩及售后服务信誉评价证明。 2.1.1.包件号:ZF03 2.1.2.包件名称: 燃煤蒸汽锅炉 2.1.3.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燃煤热水锅炉 DZL1.4-0.7/95/70-AⅡ 台 2 蒸汽锅炉 SZL6-1.25-AⅡ 套 3 2.2.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锅炉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600万元及以上; 2.2.2.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2.3.投标人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2.2.4.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2.2.5.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的供货业绩及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2.2.6.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