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HJYJG2014-052 | 中标结果 | 查看中标结果 | ||
招标项目名称 | 滨绥铁路牡丹江至绥芬河段扩能改造工程 | ||||
物资供应商(建设单位) | 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类型 | 物资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联系人 | 孟凡双 张艳丽 | ||
联系电话 | 0451-86440512 | 邮 编 | 150050 | ||
地 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333号 | 传 真 | 0451-86440512 | ||
电子邮件 | 发布时间 | 2015-01-12 |
公告内容 | |||||
招标编号:HJYJG2014-0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绥铁路牡丹江至绥芬河段扩能改造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滨绥铁路牡丹江至绥芬河段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2735号)和铁道部《关于滨绥铁路牡丹江至绥芬河段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8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建管甲供物资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轮椅升降平台招标未成功,现进行重新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滨绥铁路牡丹江至绥芬河段扩能改造工程项目,起点自牡丹江站(含)DK351+525至终点绥芬河站(含)DK544+462,线路长度138.82公里。工程主要包括牡丹江站枢纽、绥芬河站改造、牡丹江站至绥芬河站138.82公里新建正线及附属工程。总投资106.2亿元,计划工期42个月。 2.2.资金来源:铁路资金 2.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交货期为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 2.4.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凡具备承担投标工作内容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可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电话: 0451-87519586)投标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20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 6.凡报名的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资料的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2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9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5年2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铁路建设工程网网站上发布。 9.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333号 邮 编:150050 联 系 人:孟凡双 张艳丽 电 话:0451-86440512 传 真:0451-86440512 招标代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院国海大厦12层 联 系 人:潘 明 刘慧懿 电 话:010-51899205 传 真:0451-86440512、0453-8829726、0453-8829723 开户名称: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711231018260007482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12日 附件: 1.1.包件号: A01 1.2.包件名称: 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轮椅升降平台 1.3.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自动扶梯 部 6 垂直电梯 部 6 轮椅升降平台 台 4 2.资格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并具有生产商出具唯一授权,且其生产商须满足本次招标的资格条件。) 2.2.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外资注册3500万美元); 2.3.生产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2.4.生产商须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提供2011~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近两年(2012~2013)内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5.生产商须具有5年及以上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经验,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生产制造A级许可证;客梯须提供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载重1000kg产品的型式试验合格报告;自动扶梯生产制造B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许可证批准制造的提升高度不小于9米; 2.6.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均需提供近五年(2009~2013年)单笔销售额分别为15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的公共交通工程(如铁路、地铁、机场等)供货业绩。并至少提供其中两份国内最终使用单位出具的自动扶梯运行良好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和一份国内最终使用单位出具的垂直客梯运行良好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2.7.投标产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未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物资供应不良记录而处于暂停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期间内; 2.8.投标产品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电梯安装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同时投标人须在哈尔滨设有A级的养护维修服务机构。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轮椅升降平台允许外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