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 |
备注 |
1 |
钢材 |
GC-01 |
吨 |
17052 |
(1)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OO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必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近2年钢材销售均在10000吨以上。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所需物资规格、型号的近3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 财务能力:投标人出具清晰真实的近3年(2011、2012、201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出具银行或信用机构证明。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 投标人具有履约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3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6) 投标人提供近3年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供货业绩资料;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厂家,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厂家,不接受根据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厂家。 (7) 代理商需得到物资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书),应拥有服务能力,应提供制造厂的相应资质、证明、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履约信用等相关文件及招标物资所需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 (8)钢材必须在以下供方内采购1、天津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轧一、轧二、轧三 ; 2、北京首钢有限公司;3、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鞍山钢铁集团公司;6、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7、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9、河北钢铁集团:仅限1、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3、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9)结算单价: 本次招标结算的基础价以供货当月 “我的钢铁”、“钢铁之家”和“兰格钢铁网”三个权威网站公布的每个星期二天津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对应规格的钢筋单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准 优惠幅度在“基础单价”的基础上优惠幅度不少于1% 结算单价=基础单价-优惠幅度 (10)结算方式;每月1日至30日为一个供应期,每个供应周期结算一次,3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价值70%的货款,剩余货款的30%,三个月内结清。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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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钢材 |
GC-02 |
吨 |
17134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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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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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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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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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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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及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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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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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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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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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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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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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投标包件号及说明:
投标人(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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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招标人(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