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本文摘要:日前,备受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当前铁路运行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其中霸座、冲卡、乱飞无人机、食用自热食品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日前,备受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当前铁路运行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其中霸座、冲卡、乱飞无人机、食用自热食品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近年来,随着广西高铁快速发展和铁路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铁路安全管理中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随之产生。制定出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可通过地方立法压实铁路沿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人大代表向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提交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提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为法规案提请主体,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开展条例起草、调研、考察学习等工作。
 
  该条例共六章,分别为总则、铁路安全责任、铁路线路安全、铁路建设和运营安全、法律责任、附则,累计58条。条例明确了依法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安全保护区,并对保护区设置禁止行为,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对铁路沿线实施“空中管控”,未经批准,禁止在铁路电路线路500米范围内飞行民用的无人机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设置了14条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禁止行为,如强行登乘、强占他人座位、殴打谩骂列车工作人员等,并对这些禁止行为设立了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还明确,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危害铁路安全等行为纳入铁路系统失信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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