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域铁路保护区范围划定
本文摘要:昨日,记者从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到,为加强市域铁路规划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我市近日发布了《台州市市域铁路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在铁路沿线和站点周边区域设立市域铁路保护区等相关内容广受关注。
 
  昨日,记者从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到,为加强市域铁路规划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我市近日发布了《台州市市域铁路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在铁路沿线和站点周边区域设立市域铁路保护区等相关内容广受关注。
 
  办法中明确市域铁路保护区包括特别保护区和控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是指保障轨道交通及其附属工程的顺利施工、工程质量等所需要划定的区域;而控制保护区则是指在特别保护区范围基础上向外延伸,对区域内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一定控制的缓冲区域。
 
  “在特别保护区内,无论是否经过审批,都不能进行项目的建设开发。”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乐介绍,“在控制保护区内,可以进行项目的建设开发。但是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市域铁路安全保护方案,并通过审批。另外,还要与市交投集团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
 
  据了解,市域铁路保护区的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不仅适用于正在建设的市域铁路项目,对已列入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规划但尚未建设的项目也适用。
 
  如在建的市域铁路项目,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侧10米内为特别保护区,10米外、50米内为控制保护区;地面和高架部分的车站和线路,车站结构外侧和线路最外侧轨道外边线外侧5米内为特别保护区,外侧5米外、20米内为控制保护区。
 
  尚未建设的市域铁路项目,比如S2线从黄岩到集聚区的铁路,最外侧轨道外边线外20米划定为控制保护区。尚未具体编制线路及站场总平面设计方案的,普通车站按照宽度100米、长度250米划定控制保护区;带配线的车站按照宽度100米、长度600米划定控制保护区。
 
  许乐表示,按照市域铁路的规划,保护区在项目建成后,将由沿线县(市、区)政府向市域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消。“在这期间,保护区内如果有未批先建的情况出现,就是违规建筑,相关部门将会联合执法,依法进行处置。”许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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