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紧急停车后,为何不打开车门加强空气流通
本文摘要:来自中国中车和中南大学的专家告诉记者,对于高速运行的车体,增加重量会对车速、耗能带来较大影响,所以高铁不太可能背着高压备用电源“满世界跑”,这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高铁为何没有备用电源保证通风?


  来自中国中车和中南大学的专家告诉记者,对于高速运行的车体,增加重量会对车速、耗能带来较大影响,所以高铁不太可能背着高压备用电源“满世界跑”,这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不过,专家指出,高铁车厢都配有低压控制电源作“江湖救急”之用,为照明和控制设备供电,但备用电源必需尽量节约使用,以保证接触网恢复正常供电后,能顺利启动车内控制设备。


  乘客所说的“通风”,其实是车厢内空调运行的效果。专家解释,在紧急状况下,备用电源没法像主电源那样,背起“通风”的重任。不过,专家肯定的是,在高铁因事故发生断电后,车厢内与外部是有换气通道的,空气流动可以保证。专家表示,因天气炎热,车厢封闭空间内人多散热量大,就导致了闷热难忍和感觉上的不“通风”。
 


  专家称,两害相权取其轻,还是“闷”着更安全。如果高铁停电发生在站台内,车门必然是会打开,如果停在荒郊野外的话,“开门需谨慎”。


  高铁站台地面与铁轨的高度差约为1.25米。专家指出,在遇到乘客闷热难忍、情绪急躁的情况下,打开车门极可能会在车门附近造成人员拥挤,慌乱中有可能挤落乘客,出现摔伤情况会更混乱。


  不能开门,砸窗通风可以吗?


  专家强调,砸窗也需谨慎。敲除窗户是在重大事故中无法开门逃生的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措施。如果仅仅是因为闷热砸窗,停着的时候稍“爽”一下,但通电后,高铁列车会因为车窗被破坏无法正常行驶,并给整个线路的正常通行带来严重影响。


  据悉,铁路部门已考虑为高铁增加一组高压储能电源,来确保高铁在野外断电情况下,可以以每小时30—50公里左右的速度,运行到下一个车站。

  什么情况下要紧急停车?


  由于高铁列车速度快,气流速度越快产生负压越大,从而在列车周围形成巨大的吸力。特别是在大风天气时,如果铁路沿线存在一些诸如彩钢板之类的杂物,被风吹起来后就有可能受到列车周围吸力的影响,与铁路设备发生碰撞,对车体和沿线电路造成损坏。


  湖北省气象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周筱兰曾表示,大风是对高速铁路运行影响最为严重的天气之一,也是铁路部门重点防范的气象灾害。大风可造成列车动力系统和信号系统故障,严重时可造成列车倾覆。铁路方专家则告诉记者,他们通常有“7缓8停”的说法。即,风速达7级,高铁运行须减速,8级及以上须停运。


  高铁延误时有发生


  铁路部门应急机制改观甚少


  近些年来,由于设备故障以及天气等多种原因,高铁延误现象时有发生:7月28日,广深铁路就出现了全线延误的情况,持续时间长达4小时。高铁因故障造成晚点,一般情况下,乘客也都能理解。毕竟,铁路部门也不希望正常的运输秩序被打乱,也想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是,如果以“故障的不可避免”就对车上“不理性”的乘客大加鞭挞,这对他们而言也不公平。


  车上乘客“不理性”的背后,是面对时不时出现的高铁延误现象,铁路部门应急机制,特别是针对乘客本身的应急服务机制改观甚少的现实。


  经历了动辄几个小时的延误后,旅客最终得到的只有铁路部门的道歉甚至“不理不睬”,显然缺乏诚意。面对频发的高铁延误问题,是否促进了相关应急机制的完善,致歉后又是否应该跟进赔偿机制,显然应该成为人们追问的焦点。


  航班延误已形成赔偿制度


  列车晚点赔偿目前尚为空白


  高铁和普通列车不同,与飞机具有不少共性,包括速度快、价格高、安全性强等,乘客对两者的准点要求都很高。实际上,航班延误曾经也是民航业的“老大难”问题。不过,经过相关部门统一、明确规范的制定,“老大难”问题有所好转。


  去年1月1日起实施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指出,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承运人未按规定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信息公开方面,规定也进行了严格要求: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而旅客如果出现过激行为,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规定也列出了相应的惩戒措施。


  可见,铁路部门除了要有故障解决的应急机制以后,也应该像民航部门一样,制定针对旅客服务的应急保障机制,包括公布晚点原因、滚动更新故障解决进展、做好相关后续服务等。


  另外,从法律层面上看,根据《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铁路部门与旅客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一旦列车出现延误,导致旅客滞留将成既定事实,构成合同违约。不过,相较于航空公司已经形成了航班延误赔偿制度,列车晚点赔偿目前尚为空白。


  造成空白的原因,多少与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有关——事实上,现行的“铁路法”对高铁只字未提。“于法无据”也导致晚点赔偿的诉求均不了了之。甚至,有不少乘客向法院提起诉讼,基本都被驳回。而赔偿机制空白已经成为高铁运营中常见的投诉问题。


  因此,有必要把列车晚点赔偿机制提上议程。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参考航空法相关原则,厘清铁路部门责任,将晚点赔偿写入“铁路法”新增条款中,建立全国统一的列车晚点“赔偿标准”,以机制的完善促进铁路部门对契约精神的重视,让旅客得到的不再只是“闷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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