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开启土地综合开发新模式
本文摘要:  近年来,铁路建设一直在不断完善和推进,将铁路建设放在城镇化的战略格局上也显得尤为重要。优化的交通运输结构可以在方便人口自由迁徙
 
  近年来,铁路建设一直在不断完善和推进,将铁路建设放在城镇化的战略格局上也显得尤为重要。优化的交通运输结构可以在方便人口自由迁徙的同时带动中小城镇和小城市的产业发展,对拉动投资合理增长和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影响。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意见》强调,在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支持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自主开发相结合、盘活存量铁路用地与综合开发新老站场用地相结合的原则。
 
  自今年3月份公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至今,户籍制度改革、多个地方省份发布本地城镇化规划、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申报等多项举措正在从各个方面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而此《意见》的发布,正是从交通一体化和土地开发两方面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规划》中提出,形成以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以普通国省道为基础,与民航、水路和管道共同组成的连接东西、纵贯南北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
 
  可见,铁路建设是城镇化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强调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将有助于加快城市群交通一体化规划建设,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对城镇化格局的支撑和引导作用。
 
  此外,土地开发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在这方面,《意见》中针对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都给出了明确建议,这对未来土地开发方向有指导性作用。
 
  这项建议在2013年8月19日国务院33号文《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中也有所提及,此次《意见》的出台是33号文的进一步详细措施。33号文中明确指出要“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支持铁路车站及线路用地综合开发”。
 
  在这一点上,此次《意见》针对土地综合开发进一步提出四方面实施措施:一是盘活现有铁路用地;二是鼓励新建铁路站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三是完善土地综合开发的配套政策;四是加强土地综合开发的监管和协调,包括国土资源部将参与进来。
 
  在解决土地现有存量问题方面,《意见》明确,在支持盘活现有铁路用地上强调站场及周边地区改建规划,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平等协商收购相邻土地、依法取得的划拨用地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新建铁路站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方面,明确了开发的边界和规模,要求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对于未来铁路建设开发过程中土地增量的问题,《意见》明确,新建铁路项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与土地综合开发权一并招标,新建铁路项目中标人同时取得土地综合开发权,已确定投资主体但未确定土地综合开发权的,综合开发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此外,相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经省级人民政府严格审核后,暂由国土资源部予以计划单列。
 
  不难看出国家层面对铁路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盘活存量用地”和“政府引导与市场自主开发相结合”等原则都标志着未来将开启土地综合开发的新模式,这将使之前备受关注的“铁路城镇综合体”有望实现。这种采用将轨道交通与土地开发相结合的模式,是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交通投资和建设企业、民营资本等,使其投入到铁路建设中,并与其分享部分铁路沿线的土地增值收益,以此来减轻政府建设和运营轨道的资金压力。
 
  此次出台的《意见》强调,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在保障铁路运输功能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综合开发利用。通过市场方式供应土地,一体设计、统一联建方式开发利用土地,促进铁路站场及相关设施用地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铁路运输功能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大幅提高,形成铁路建设和城镇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铁路和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记者认为,对铁路用地及毗邻区域进行综合开发,会很大程度上激发铁路沿线和周边的商业潜力,从而促进城市中心与轨道交通枢纽相结合,通过沿线土地综合开发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融合来推动城镇化的建设。

 
扫码关注“光伏产业观察网”微信公众号
《光伏产业观察》创办于2010年,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共同主办,深受光伏行业认可,是业内知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