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示范工程带给我们的政策反思
本文摘要:作者:国网能源研究院 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 王乾坤以补贴资金清算为标志,历时近四年的金太阳示范工程基本宣告结束。尽管从一开始

  作者:国网能源研究院 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 王乾坤

  以补贴资金清算为标志,历时近四年的“金太阳”示范工程基本宣告结束。尽管从一开始便备受争议,相关负面新闻也屡见报端,但该政策事实上成功开启了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其历史作用需要得到肯定。现在来反思金太阳政策,并不期望会对该政策本身有任何作用,因为今后金太阳政策将不再实施。但对于有关政策制定者来说,或许能够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并不局限于光伏政策领域。

  事实上,财政补贴是国家常用的一种经济手段,用以鼓励某种产品的生产或消费,比如家电下乡补贴、家电节能补贴、汽车节能补贴等。仔细回顾这些形形色色的政策,也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骗补”等违规行为,影响了政策实施的预期效果。任何违规现象的产生,既有政策机制设计的问题,也有政策执行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回顾和审视金太阳政策,这里以美国“加州太阳能先导项目”(CSI)为例,探讨新能源补贴政策设计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美国加州“太阳能先导项目”概况

  2006年8月,加州州长施瓦辛格签署法案,正式授权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CPUC)启动加州太阳能先导项目,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开始,计划在10年中投资21.67亿美元安装总规模为194万千瓦太阳能发电系统。太阳能先导项目采用两种激励政策:一种是基于预期发电量的一次性补贴政策(EPBB),其实就是常说的“初始投资补贴”(美元/瓦);第二种是基于实际发电量的补贴政策(PBI),也就是“固定电价补贴”。凡是采用初始投资补贴政策的项目,项目规模应当小于30千瓦,光伏发电“自发自用”。采用固定电价补贴政策的项目,项目规模不小于30千瓦,初始投资自付,享受固定电价补贴5年。据统计,截至2013年7月13日,得到补贴的项目总容量达到122.9万千瓦。

  二、“太阳能先导计划”特点及与“金太阳”对比

  (一)加州将自发自用型光伏系统视为用户侧节能措施,将能效审查作为补贴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用户在考虑参加太阳能先导计划之前,必须进行能效自查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效审查。只有确认已经充分采取了节能措施(如安装节能灯等)后,用户才有资格享受光伏补贴政策。这样做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其他节能措施成本要低于安装光伏系统。“金太阳”并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二)加州政策对象涵盖范围更广,包含所有类型用户,社会参与度更高。加州政策涵盖居民、工业、商业、政府、非盈利机构等全部类型用户,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分别占33%和67%,而我国“金太阳”主要针对工商业用户,着眼于激励大型用户侧分布式光伏发展。

  (三)加州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政策框架清晰。加州预算总额为21.67亿美元,实施期从2007-2016年。预算总额按照供电负荷细分到三大电力公司经营区,对不同类型用户申报的总安装容量也在事前明确。预算用尽、总安装容量达到或者十年到期,这三个节点都可以作为该计划终结的依据。“金太阳”每年也有大致的预算总额,但执行期多长,具体怎么分配,都没有明确说法。

  (四)加州政策支持的项目必须是自发自用,要求项目一年的发电量不能超过用电量。单个项目容量范围是1千瓦到1兆瓦,对于1兆瓦以上的项目仅补贴其中1兆瓦。超过用户用电负荷的光伏发电项目不能享受政策补贴。一般而言,居民用户项目允许到5千瓦。这里对项目容量的限制是以额定容量为准。“金太阳”主要鼓励集中连片的工业厂区和科技园区,规定项目规模下限,而不设定上限。

  (五)加州补贴标准以补贴总规模为指引,实行“阶段式梯级递减”,实现对补贴节奏和发展规模的总体把控。加州将补贴分为十个阶段,每个阶段对应着一定的补贴总容量和补贴标准,越往后规模越大,而补贴越低。当上一阶段补贴容量规模达到后,将启动下一阶段的补贴标准,以此类推。政府会在网站公布所有项目信息,每个星期更新一次,用户可以清楚地知道补贴政策执行进展。这实质上是一种计划(规划)管理。“金太阳”每一期没有明确的总量目标,虽然原则上的补贴标准会事前公布,但随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投资者来说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加州要求享受补贴政策的光伏发电项目要具有足够的透明度。项目基本信息特别是项目的真实成本(包括组件、逆变器、平衡系统等)要报送至相关管理部门。政府会在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光伏发电的安装成本区间,原则上申请补贴的项目成本不能超过这个区间,如果超过这个区间,项目业主必须说明具体原因。要求上传各项目真实成本,也是为了能够及时掌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

  (七)加州在管理流程上确保享受补贴的光伏项目能够建成投运。根据加州补贴资金申请流程,只有在项目投运后,政府补贴资金才能达到项目业主手中,这就避免出现补贴资金拿到后故意拖延工期。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一定期限内(居民用户是12个月,非居民用户18个月),必须建成投运,否则就会取消补贴资格。如果在投运后十年内,项目被拆除且没有异地重建,则需要退还之前所获得的补贴资金。非居民发电系统还需要提交项目建设里程碑时间表。“金太阳”实行补贴资金预拨付制度,这就为部分项目业主“空手套白狼”创造了可能性。

  (八)加州补贴标准并不是一刀切,而是对每个具体项目的补贴标准进行“量身定制”。加州引入了一个所谓的“设计系数”(Design Factor),也就是实际项目与参考项目发电能力的比例关系,初始投资补贴总额=相应阶段的补贴标准*项目额定容量*设计系数。项目设计(安装位置、角度等)越合理,设计系数越高,该项目所能获得的补贴额也就越大。所以在理论上,没有任何两个项目的实际补贴水平是相同的,这与德国风电定价机制类似。“金太阳”基本上是采取一刀切的补贴方式,同批次同类型的项目补贴标准相同,不能很好地引导项目采取更加合理的设计方式。

  (九)加州将电力公司作为补贴政策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申请的审查、补贴资金的测算和发放,政府只负责对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电力公司的深度介入并发挥管理功能,有利于实现项目建设和并网之间的有效衔接。电力公司可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能够满足享受补贴的各种条件。“金太阳”完全由政府部门主导,难以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大量繁琐的监督管理工作,即使有相关规定规范,也很难确保真正落到实处。

  (十)加州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完善补贴机制设计。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和作为项目管理主体的电力公司,在每个季度都要召开一次任何利益相关方都可以参加的“公共项目论坛”,及时了解各方对于该补贴政策的评论和观点,许多意见和建议都已经纳入了政策的修订过程中,各种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金太阳”带给我们的政策启示

  与加州“太阳能先导项目”相比,我国“金太阳”政策“失之于宽”,在政策设计上还有一些可以完善的空间。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政策宏观设计上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对政策成本和效果要有通盘考虑,不能走一步看一步;二是政策实施需要有高度的透明度,将实施过程和细节暴露在阳光下,减小部分业主违规操作的可能性;三是政策设计要有全面性和系统性,减少漏洞。“金太阳”实施四年来,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屈指可数,而“太阳能先导项目”每年都会公布新版的《政策指南》,在长达近200页的文件中详细说明了各个政策细节,对于用户、第三方、电力公司、政府等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权力、利益进行了清晰界定。对于政策制定者,这需要智慧,更需要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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